2007年8月21日星期二

法理背后的法律精神 -- 邹鐛毅

南洋商报言论版《黄明志事件回响》 21/08/2007

“若黄明志抵触了法律,他仍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句震耳欲聋的法律正义发言,让我们大家看到了法律不可侵犯的公正性,但同时也震醒了我们大家昏睡的头脑。远的不说,对于近一年来,政治人物那些露骨的言论重新在脑海中盘旋,曾引起社会高度舆论的皇宫违建风波再度在脑海里萦绕,贪污舞弊、犯罪问题等等又一次在脑海里一一闪现;然而,在这众多所谓“损害国家尊严”的事情里面,法律却从来不曾出席过。

当然,笔者不是说因为法律在这些事情里面不曾出席过,我们就应该继续让这些问题恶化下去。笔者只是认为,对于法律问题,我们更应该懂得分轻重,体现法律的精神去看待。


黄明志“改编国歌”风波爆发后,内安法令、煽动法令、撤销护照,各种法律惩戒方案不断地被提出,重重地压在这个年轻小伙子的身上。但与此同时,大家是否还记得,其实黄明志还只是个初出茅庐的孩子?初生之犊不畏虎,年轻人难免犯错,可是谁不曾犯错?况且,黄明志亦已公开道歉,那为何我们不能念在他初犯,而晓以大义,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何我们一定要把那么沉重的法律担子架在一个孩子的身上?这对他的前途、对国家的前途,有帮助吗?所以,我们应该注意的,不是要怎么惩戒初次犯错的人,而是如何让他在沉重的法律戒条外面,给他一次反省的机会。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是吗?


法律的确是维持社会良好秩序的一项重要工具和指标,但是要真正了解法律,我们不应该从僵化的法律条文去诠释,我们更应该去追溯法理背后的法律精
神。表层的字面含义只是躯壳,而潜藏在文字背后的法理精神才是真正的法律精神。如果我们在这一方面纵容一些老牌的政治人物发表抵触法律的言论、实行违反法律的行为,却又在另一方面用冷峻的脸孔对付已经反省的年轻人,我们国家的法律精神,到底去了哪里?当法律已经变成没有灵魂的空壳时,安定的社会,还能走多远?

3 条评论:

匿名 说...

抗议版主厚此薄彼,把自己的稿件登在首页

匿名 说...

plz understand the condition be4 making any complaining....!

CYY , 顶你!

匿名 说...

回子伦:

不是我偏心阿!是因为首页的日志是根据最新的日期排出来的。如果最新上传的日志日期是21/08/2007,比置顶日志日期20/08/2007来得更即时的话,那么就会被放在第一位。所以要把之前那五篇一直置顶的日志换上来的话呢,就得一个个去改日期。而我们这几天的网络超慢,要把前面那五篇日志一个个换日期的话超久,我没那个性子去等啊。而且,还得火速找好“东盟”的资料,没时间去改日期了。所以就先放着。

当网络系统正常了,我就会换日期啦。

来,乖,以后我一发现到你们大家的稿被登出来了,就立刻放在首页给大家看。如果没有的话,你就来鸟我吧。而且,我也觉得唯有这样子别人才会“发现”到我们最新的稿子,顺便点评两句,不用他们进入‘时事评论’去找稿看。

羽翔(楼上的,我的老友记),谢谢你啦!你也顶顶自己投些稿吧!

顺带一题,《民智未开可以/不可以实行民主制》换去星期天比赛了,时间还未确定,会再通知大家,地点是在UKM总校,希望可以赢啦!博大加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