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华小拨款被骑劫更令凡有良心者深恶痛觉。无论是教育部的无心或有心之过,还是承包商的贪婪无良,证明了我国贪污腐败现象已如洪水猛兽无孔不入。
政府积极追税,更出动了警务人员。但是人民的血汗钱是否一银一金都被真正善用?建天桥,桥一裂再裂;建学校,校成危楼;建医院,医院不能住。这又怎能让人民心甘情愿的交税?放心的把血汗钱交到政府手上?人民有义务交税,政府更有责任善用税收。
虽然我国乃民主国家,但是我国的行政是有欠透明的。新闻媒体更受到一定程度的嵌制。这一层层的迷雾助长人性的贪婪,成了贪污腐败的温床。官儿们犯法受到庇护,即使捂盖不住了,暴光了,大多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以党纪代替国法来个内部解决,这不成文制度让贪官污吏更肆无忌惮。
对于新闻舆论的监督,不应是横挑鼻子竖挑眼,处处为难,好像新闻舆论的监督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其实,破坏安定团结的恰恰是贪污腐败和对贪污腐败的掩盖与纵容。没有新闻媒体揭发真相的照明灯,国家行政是越行越暗。
玩弄情绪模糊焦点不是台湾陈水扁的专利。我国政治人物也是佼佼者。不是四个字“清者自清” ,就是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再不就是做贼喊贼,把矛头指向他处。AP准证,MRR2高架天桥,关税区总监欢送会等大事小事都在眼泪和谩骂声中不了了之。揭发真相者往往被称为破坏团结安定的刁民。
其实举国上下不乏眼睛明亮者,但是就是少了死缠烂打,不畏强权者。这是否因为政治利益作祟?还是清廉者乏善可数?
在印尼,贪污叫做小费;在马来西亚,贪污叫做TST(Tahu Semua Tahu),就是你知我知,天知地知。行贿受贿已是政府部门常态,无所不在,无人不晓。民众为了快速取得应有的服务,被迫用“走后门”的方式。发展商为了取得生意,不约而同的行贿。送红包,成了一种潜规则。
擒贼先擒王。50年代后期,港英当局为了消除当时香港公务员特别是警方的严重贪污,设立了廉政公署,先制裁英籍总警司葛柏。此举给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反贪一视同仁,不应采取双重标准。事实证明这一招是见效的,廉署成立伊始就先声夺人,树立了反贪的权威。可见要肃贪必须有一个有名有实,完全独立的反贪污机构,并赋予更大的权力,大鱼小鱼一网打尽。
在我国无牌发展商,不符合标准发展商获取发展计划的谬事时有所闻。所以我们有经不起雨淋的高架天桥,天花板漏水的国会大厦。这不都是舞弊滥权所导致的吗?繁文缛节和各种特权就提供了各种各样巧立名目的舞弊滥权环境。权力导致腐败,也是贪污受贿行为的根源,所以反贪的根本还在于限制权力者的权力。新加坡资政李光耀就认为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尽量的少介入,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就没有了可贪污的东西和可受贿的基础。
历史告诉我们贪污腐败会让一个社会付出代价。台湾的阵痛不就是个证明?再一流的建设,再快的经济发展也可能因为贪污腐败的猖獗而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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