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言论《横眉冷批》 08/09/2006
中国文字虽然浩瀚无边,但对于狗的正面形容词却少之又少,一句“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之外难觅其他。负面的倒有不少:兔死狗烹、狼心狗肺、偷鸡摸狗、鸡飞狗跳、鸡犬不宁、狗咬吕洞宾,还有中国人深觉耻辱的“中国人与狗不准进入”等等。这次,“狗”仔队更是自多年前我国国庆时导致黛安娜王妃香消玉殒而备受各界唾骂谴责批判后,再次因云顶偷拍歌手阿娇更衣事件而犯众怒。
这 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该不该受到保护的问题。根据欧洲议会指出,公众人物可分为两种:(一)在公众领域,如政治、经济、艺术和体育里扮演 重要角色的人,所以,高官显要、政治名人、歌星明星,包括阿娇都在这一列。(二)因自身无法控制的事而被众人关注的人,如某案的受害者。后者受法律保护, 这里不谈。这里谈多国未立法给予保护的前者。
牵涉公众利益无隐私权
笔者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该受到保护,因为这是身为人的基本权力。《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不是这样写着吗?“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赋有理性良知,诚应和睦相处,情同手足”。 公众认为在行使公众权力,或者其行动牵涉到公众利益时,他才没有隐私权可言。如果他的事情,公开了对读者没什么意义,那么请用理性良知,留一些空间给他 吧。公众人物跟你、我、他一样也是人。用膝盖想?哦,不,不用膝盖想也知道,阿娇如何更衣,并无关她演出的素质,也对她的歌迷无任何帮助,反而造成她的困 扰,何必呢?
无可否认,杂志设有销量的问题,同行竞争的压力,所以必需找一些能迎合读者需求,满足大家好奇心,有市场价值的新闻来拉进与读者之间的距离;而公众人物也需要媒体的报道,以达到宣传和保持知名度的目的。两者之间唇齿相依,唇亡齿寒。
这本来就是供与求之间剪不断的关系,只要平衡就不会出现理还乱的状况。问题就出现于以上的问题压力距离,圈养出名字不雅,行为不正的“狗仔队”。
好奇心人皆有之,日本新闻学者杉村广太郎也在《新闻概论》里提到“欲知道;欲使人知道;欲被人知道”这种声浪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一种共同的欲望。由这种欲望才产生新闻纸,这些都以不侵犯他人为准。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牺牲他人人权,和典当本身的职业道德的做法,如果不加以节制,将会助长不择手段的歪风。
必须厘清的是,保护公众的隐私并没保护犯罪证据,媒体同样可以监查官员的贪污渎职;没有人会认为苏哈多国库通私库四百亿美元是没关乎公众利益的“隐私”吧?
更要明言的是,公众人物泡夜店、喝酒闹事、行为不检、服食禁药、滥用毒品、乘机车不戴头盔、性丑闻、娈童、盗用公款、逃税等等,自有相关刑罚伺候,并不是狗仔队的猎奇范围!
读者营造正面市场力量
轰动一时的美国水门事件,是由两名记者抽丝剥茧而揭露尼克松总统的丑闻,舆论压力让他尴尬下台,司法制度让他受到应得的制裁。看吧,是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让藏污纳垢者无所遁形,而不是狗仔队的偷窥结果哦!
最后,当公众人物的隐私成为闲杂人等茶余饭后所津津乐道的事后,将成为当事人精神上的沉重打击,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受害者在事后可能循法律途径对狗仔队控以诽谤,非法进入产业等,但就如《法律的故事》一书第136页所言“法律并未做到受伤害者不受到伤害,也未阻止侵略者的不实施侵略”。
为此,还望读者们能同心协力的营造正面的市场力量,让媒体能发挥第四的监督力量:“狗仔”们能设身处地的为公众人物想一想,让他们在结束一天的繁忙之后能歇一歇,做个真正让人羡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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